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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8体育平台周大生珠宝股分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限期定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授与权益

    发布时间:2024-10-02 04:21:42    |     次浏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符合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2,12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

  2、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月31日,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等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

  4、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8868体育登陆,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8868体育平台,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授予数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总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2019年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928,6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但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5,100股限制性股票,股实际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923,500股限制性股票。

  2、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4名因2019年度所在组织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90分而不满足当期100%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7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权益中3名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3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6名因2020年度所在组织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90分而不满足当期100% 解除限售的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0,46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故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程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预留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月31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31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108人,解除限售数量为1,252,123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252,1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

  注1:因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9,3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所在组织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90分,公司将对其本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10,4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故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2,123股。

  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其买卖股票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上述激励对象中,夏洪川因是现任董事,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以扣除其高管锁定股后为准。

  3: “继续锁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本次拟回购注销但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高管锁定股情况。

  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2,123股,因同时考虑到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39,910股,基于此,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权益本次共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5,392,033股。考虑在解除限售后,首次授予权益中的激励对象管佩伟、许金卓以及预留授予权益中的激励对象夏洪川因董事或高管身份需继续锁定部分股份。综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3:以上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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